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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廈門島內(nèi)保障房分配比例引起爭議,普通申請者紛紛表示,公務員與教師享受到優(yōu)先分配權力。一位保障房申請者根據(jù)政策規(guī)定計算出,“社會普通居民、公務人員、廈大教師的保障房名額比例是大約9:7:4,比例明顯不合理”。(8月23日《21世紀經(jīng)濟報道》)
保障房有經(jīng)適房、廉租房、公租房等幾種,廈門引起爭議的是“保障性商品房”,我不知道這是個什么類型的保障房。不管什么類型,既然叫保障房,基本東西是不變的,首當其沖的是,要保障的對象有明確規(guī)定,是那些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。
不排除公務員、教師中也有困難人員,但公務員這樣的群體進入保障房體系,實在有違公平。申請所謂“保障性商品房”的公務員和教師的收入情況如何,沒看到,相對普通居民,這些群體連申請的渠道都不一樣,又不對外公開,審批程序也是內(nèi)部操作,要人相信這體現(xiàn)了公平,有什么理由能服眾?